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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废为宝、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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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随意排放、堆放、填埋或处置的行为。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的描述:“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3.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环境有哪些危害?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污染土壤和水体固体废物中可能含有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后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生长,甚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威胁健康。
  • 空气污染部分固体废物在露天堆放时会产生恶臭气体,甚至释放有害化学物质,影响空气质量。
  • 生态破坏固体废物的堆积可能导致栖息地丧失,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进而影响生物多样性。
  • 公共卫生风险垃圾堆积容易滋生蚊虫和细菌,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

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的描述:“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


如何举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1. 拨打环保举报热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2. 网络平台举报可以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或地方环保局网站提交相关举报信息。
  3. 社交媒体举报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平台向当地环保部门反馈问题。

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的要求:“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形式: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2. 刑事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如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提到:“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

图片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6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

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近日联合启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


专项整治行动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为重点,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溶洞、自然保护地、林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排查,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


行动期间,将严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或个人,有效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将严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对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对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加快查处,提高法律震慑力。


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


生态环境部已在门户网站开设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线索征集专栏,公开了举报电话及邮箱,各地也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线索征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及媒体朋友提供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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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生态环境部以前已经透露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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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视频会议。

具体来看,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关键领域:一、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

这两方面的行动结合起来,目标非常明确:基本实现对固体废物(从随意倾倒到规范处置)的“全覆盖”。可以预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固废领域现存的突出问题有望得到大幅消减,为未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总而言之,这是一次针对固体废物的国家级“大动作”。

当前固废管理的严峻形势为此次行动提供了紧迫的现实背景。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202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4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高达44.7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6236.6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也达约1.3亿吨。如此庞大数量的固体废物如何安全、规范处置,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然而,挑战依然巨大。在部分地区,非法倾倒固废的参与者已形成日趋隐蔽化、职业化的“黑灰产业链”。他们瞄准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监管薄弱之地跨区域作案,在巨大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对环境肆意污染。

近期媒体曝光的案例更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治的迫切性:

5月18日,央视《财经调查》曝光湖南、江西个别地方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含危险成分工业固废违法违规堆存、填埋乱象。报道后,两地主要领导立即组建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展开核查处理。

张家界市慈利县天然溶洞遭人为排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洞内垃圾堆积“有七八层楼那么高”。最终,4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14起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被立案。

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围绕黄河流域开展督察,并于6月9日集中通报了3个典型案例。问题曝光次日,三地省委书记已直赴现场督导整改。

这些并非孤立的事件,背后反映的是环保责任缺失与利益驱动的现实困境。虽然问题曝光会给地方政府带来短期的舆论压力,但若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它完全可以转化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固废治理关乎人居环境,关系民生福祉。治理成效如何,老百姓能够最直接地感受到。各地党委政府需要有坚决啃下“硬骨头”的决心,切实攻克老大难问题。

可以预见,此次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必将动真格、下硬茬,与以往行动有显著不同,务必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